實驗室到底需要多少記錄?給大家整理一下,實際的記錄可能會比這個多,以下是準則中明確要求的,也是實驗室必定不能缺少的。
1. 合同評審記錄,執行合同期間,就客戶的要求或工作結果與客進行的討論的有關記錄(4.4.2)
2. 所有分包方的注冊資料,并保存其工作符合本標準的證明記錄(4.5.4)
3. 服務和供應商采購所采取的符合性檢查活動的記錄(4.6.2)
4. 供應商評價的記錄和獲準的供應商名單(4.6.4)
5. 客戶或其他方投訴調查或糾正措施的記錄(4.8)
6. 審核發現的情況和因此采取的糾正措施,應予以記錄(4.14.3)
7. 跟蹤驗證和記錄糾正措施的實施情況及有效性(4.14.4)
8. 應記錄管理評審中的發現和由此采取的糾正措施(4.15.2)
9. 所有技術人員的授權、能力、教育、專業資格、培訓、技能和經驗的記錄(5.2.5)
10. 環境條件的監測和控制記錄(5.3.2)
11. 實驗室應記錄方法確認的結果(5.4.5.2)
12. 對檢測具有重要影響的設備及軟件的記錄(5.5.5)
13. 當客戶對抽樣程序有偏離、添加或刪節時、這些要求應與相關抽樣資料一起被詳細記錄(5.7.2)
14. 應記錄樣品的接受狀態和詢問客戶的內容(5.8.3)
15. 通過與客戶直接對話來傳達意見和解釋或許更恰當,單這些對話應當有文字記錄(5.10.5)
作者:質量技術部駱麗娟